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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案例一:张某某,男,于2022年5月13日,在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昆明植物园东园的水生植物园不顾园区相关告示及规定,连根采挖起若干株睡莲。事发后,张某某无视园区工作人员的劝阻及3个月不得入园的决定,于2022年5月14日继续进入昆明植物园东园,其间张某某情绪激动,不断辱骂、挑衅、言语攻击相关工作人员。
经报警处理,昆明植物园对张某某采挖睡莲的行为作出以下决定,公示如下: 张某某,男,因违反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昆明植物园园区管理规定,破坏和采挖植物,被列入昆明植物园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进入昆明植物园,一经发现立即报警处理。
案例二:5月16日下午,昆明植物园扶荔宫的工作人员王师傅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温室窗户被打开,清点现场,发现价值12800元人民币的珍稀植物被盗,其中包含40株瓶子草,每株价值250元;8颗巨大球茎茅膏菜,每颗价值300元和1株美杜莎捕虫树,价值400元。王师傅马上向盘龙公安分局茨坝派出所报了警,随后在温室里巡视过程中发现了形迹可疑男子郑某。警方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当场将该名形迹可疑的男子控制。在民警缜密的盘查和追问中,郑某最终承认自己偷盗珍稀植物的违法犯罪事实,民警也搜寻到了被郑某偷盗的植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昆明植物园对郑某盗挖珍稀植物的行为作出以下决定,公示如下: 郑某,男,因违反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昆明植物园园区管理规定,盗挖植物,被列入昆明植物园黑名单,终生不得再进入昆明植物园,一经发现立即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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